为防止碰撞事故发生,商船应采取哪些措施? 1.在制定航行计划时应考虑到渔区/渔场的影响,并在海图上标示。 2.离港前,应确保包括罗经/电子海图/雷达/AIS/ VHF等在内所有的通讯导航设备都应测试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。 3.船长应根据季节/水域/天气及海况/通航密度等因素提前进行风险评估,做到未雨绸缪,降低航行安全风险。 4.甲板运输船、自卸砂船等因船舶结构特殊,可能影响航行了望,该类船舶应充分考虑船舶盲区对了望的影响,强化驾驶台资源管理,增加额外了望人员,并结合有关航电设备作为辅助了望手段,以确保航行安全。 5.在渔区/渔场航行时,当班驾驶员和水手应保持不间断地裸眼了望。在识别渔船后,应对近处的渔船保持持续跟踪,避免过渡依赖包括AIS在内的电航设备 6.在沿海航行时,要对渔船不按规则航行保持充足的戒备,加强了望,以安全航速行驶,必要时采用声光信号加以警告,并采用良好的船艺避让。 7.驾驶员应熟悉海上避碰规则,熟悉我国沿海渔船的作业规律/作业方式及其号灯号型,分辨清楚渔船所处状态(在航、作业或锚泊)及作业方式。 为防止碰撞事故发生,渔船应采取哪些措施? 1.渔船应了解水道、航路分布,远离主航道,尽可能避开商船习惯航路、交通流密集水域以及桥区水域作业。 2.遵守相关海上避碰规则,加强值班,特别是夜间的航行、作业值班,加强了望,主动做好与商船的沟通联系,作业时穿戴救生衣,保持应有戒备。 3.尽可能编队出海作业,严禁“带病”出海,严禁超抗风等级、超航区、超载、载客,禁止“抢船头”航行。 4.改进渔船导助航设备,增加常用VHF通信频道,拓宽商渔船海上沟通协调的能力。
碰撞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:
1.应急操船,搜救落水人员以及采取其他应变措施。
2.迅速报告,当事船舶必须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等一切有效手段,迅速将碰撞的时间、地点、损失情况、遇险状况、原因、救助要求等情况进行报告,渔港水域事故、渔港水域外的渔船间碰撞事故应报告渔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,其他事故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海上搜救中心报告。另外,船舶还应向其所有人、经营人报告。
3.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,人命救助应以自救为主,不能过于依赖外部力量。
4.最大限度减少海洋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。
5.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。
6.严禁肇事逃逸。
7.做好记录,收集证据,注意收集比如碰撞痕迹、外来油漆等物证资料,以利于后续调查中保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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